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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的结婚证和原件有什么区别
补办的结婚证和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只是证件号码不一致,并且登记的日期变为补办的日期。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补办的结婚证能不能办理离婚吗
在法律上,补办的结婚证书完全能够用于办理离婚手续。
尽管补办的结婚证书如同由婚姻登记机构所颁发的初次结婚证实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其依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被认可为有效的婚关系证据。
因此,补办的结婚证书并非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反而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提供相似的法律效果。
另外,对于有需要进行离婚诉讼程序的夫妻而言,他们也不必再次补办结婚证书,而是仅凭借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证明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
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法律层面上,补发的结婚证书与原始的结婚证书拥有同等的效力,只是其证件编号会有所不同,同时登记的起始时间也将相应地变更为补发的日期。当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坏时,他们有权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在具备条件的省份中,当地居民还可向本地区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务的相关部门提交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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