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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
若婚前以双方名义购置房屋,其中一方提供全部资金支持,若双方并未自行安排,则在产权登记在单独一方名义之下的情况,另一方所承担的资金投入将会被视为赠予。
然而,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义之下,而双方在此过程中也没有达成任何关于按份共有方面的具体协议,那么这栋房屋将被视作共同共有物。
若产权证书上明确注明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写下书面协议,确认双方按照各自权属份额共有,当双方未能成功步入婚姻殿堂,并且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其中一方可将其产权份额卖给出另一方,或者寻求法院的司法裁决。
因此,无论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置,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书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此房屋就应当被看做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一)如果在结婚之前购买了房屋,并且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这栋房屋就应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在结婚之前支付了首付款,然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即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有一人或者他们的父母的姓名,这套房屋仍然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但是,领取结婚证书之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就会被放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协议来加以处理;如果协商失败,则房屋所有权归属登记方,但必须由登记方负责偿还剩余贷款;此前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那些没有进行登记的一方有权向登记方要求补偿。
(三)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房地产证书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姓名,不管是谁支付了首付款,谁付出的金钱多,这栋房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的。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对方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对方可以分得她应得的那一部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
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前买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侦探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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